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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持续开展商务诚信建设工程 助力营商环境发展

时间:2025-07-21 11:43:05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  作者:促进网
       乌兰察布市持续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商务诚信工作,打出组合拳,以数字赋能该领域各项工作。
  持续完善制度建设。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乌兰察布市2025年诚信建设工程商务诚信重点任务工作清单》,将各项任务拆分细化,细化部门职责与完成时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升级完善了乌兰察布市信用信息平台,全面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并同步至信用信息平台。截至目前,乌兰察布市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全市17.39万经营主体、2808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97家群团社会组织和160余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1000余万条。
  拓展使用专项信用报告。在全市42个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全面取消原证明出具,将信用报告应用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20个场景,极大地破解经营主体反映的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多、难、繁”等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全市26个部门在科研、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安全生产、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旅等38个相关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经营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查询嵌入日常监管环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版)》在政府采购、资金申请、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多个领域开展信用奖戒惩戒。全市各相关部门对诚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给予重点支持、给予资金补贴、在相关媒体给予宣传推介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实行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予适用告知承诺制、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限制新增项目许可、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获得或者取消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做到对守信企业“帮在实处”、对失信企业“打在痛处”。
  提升信用融资赋能。大力推广“信易贷”平台,依法依规共享融资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不精准问题。广泛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地区企业需求,多维度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全市利用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乌兰察布节点)发布融资需求4918笔,需求金额104.69亿元,入驻金融机构312家,成功授信3320笔,授信金额68.32亿元。
  优化信用修复助企纾困。联合天津市河西区发改委、河北省石家庄市发改委、河北省沧州市发改委、通辽市发改委、锡林郭勒盟发改委印发《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合作协议》。通过建立行政处罚、高频失信主体等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修复机制,实现由企业“折返跑”变成信息“线上跑”,助力企业高效快捷完成信用修复。今年以来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116条,累计完成修复600余条,已实现提交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100%修复,完成修复信息100%从信用平台移除,进一步提高了失信主体获得信贷、办理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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