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近日,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江门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复议、诉讼衔接工作座谈会。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分析了当前执法、复议、诉讼衔接工作中的难点与挑战。与会各方一致认为,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形势,需坚持“严执法”与“优服务”并重,既要守住法治底线,强化刚性约束,又要通过柔性执法引导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要推动执法、复议、诉讼环节有机衔接,构建“源头治理防风险、多元共治聚合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需寓服务于监管,通过风险提示、普法宣传等方式,提升企业合规能力;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复议机构与法院要强化协同,完善“监督纠错—规范执法—司法保障”闭环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优化审慎包容监管机制,印发实施《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共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90宗、免罚金额超5200万元,共实施道歉从轻处罚案件294宗、减免处罚金额超2300万元。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成功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4宗、应诉案件1宗。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与矛盾多元化解,形成全链条法治保障合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生态环境法治力量。